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修訂印發離石區光伏扶貧村級電站資產
收益分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單位:
《離石區光伏扶貧村級電站資產收益分配管理辦法(試行)》經區人民政府研究,重新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離石區光伏扶貧村級電站
資產收益分配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依據《山西省光伏資產項目年度發電目標任務的通知》(晉光伏扶貧組〔2021〕1號)和《呂梁市光扶貧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呂梁市光伏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是指2016年、2017年已建成的93個村級光伏扶貧電站。
第三條村級扶貧電站資產確權給村集體,5個聯村扶貧電站資產按比例確權至各村集體,74個受益村本村建設電站的確權至各村集體,14個受益村異地建設電站的,確權到受益村,占地費用在所在鄉鎮(街道)監督下,由受益村與占地村充分協商以合同形式予以確定。
第二章 收益構成
第四條村級電站扶貧收益,指發電收益扣除占用土地(林地)費用、場地租金、各類稅費保險、運營運維等費用后的金額。
第三章 收益結轉與審批程序
第五條區政府指定離石區鼎晟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光伏扶貧發電收入結轉工作。
第六條山西省地方電力有限公司離石分公司根據村級扶貧電站(含聯村電站)實際上網發電量核算發電收入,燃煤標桿電價對應收入按季結轉到鼎晟公司專戶,光伏發電財政補貼于第二年一季度前結轉到鼎晟公司專戶,統一由鼎晟公司按照區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劃撥到所涉鄉鎮(街道),經鄉鎮(街道)審核后撥付至惠及的脫貧村。
第七條審批發放程序
(一)按照區光伏扶貧收益分配管理辦法,鼎晟公司每個季度首月中旬制定收益分配計劃。分配計劃內容包括:發電總收益、惠及脫貧村應得收益、場地租金、各類稅費、運維保險費用等。
(二)鼎晟公司的光伏扶貧收益分配計劃需經區鄉村振興局、區財政局審核同意后,將光伏扶貧收益分別撥付至鄉鎮(街道)。
(三)鄉鎮(街道)要根據鼎晟公司撥付的光伏扶貧收益全額撥付到受益村,不得截留挪用。
(四)惠及的脫貧村要制定具體的光伏扶貧收益分配方案,收益分配方案要經村民代表同意后,向全體村民公開。光伏扶貧收益分配要堅持公開、公平原則,不得平均分配。
第四章分配對象與分配方式
第八條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的發電收益形成村集體經濟,由脫貧村進行二次分配,光伏收益分配不再執行2020年光伏扶貧發電收益的80%重點用于脫貧戶增收政策要求,省級主要對發電收益90%到村資金監測,加大公益性支出占比。鼓勵脫貧戶通過力所能及的勞動獲得勞務收入,重點向老弱病殘貧困人口傾斜。
第九條光伏扶貧收益分配嚴格執行公示公告制度。脫貧村制定收益分配方案,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并公示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區鄉村振興部門備案。村委會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結果。
第十條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主要用于開展公益性崗位、小型公益事業、獎勵補助等。收益分配范圍:
(一)公崗設置。按照“按需設崗、以崗聘任、在崗領補、有序退崗”動態管理要求,重點保障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半勞動力、弱勞力等家庭就近就地解決就業,確保不發生規模性返貧。
1.可因村設置以下崗位:電站管護員、道路維護員、河道管理員、治安協調員、保潔員、垃圾清運員、水利管理員、檔案管理員、安全巡護員、護林防火員、照料護理員、政策宣傳員等,各崗位設置需符合村情村況,不得濫設。工作量較小的崗位可由一人兼職。
2.聘用方式:采取村民代表會評議的方式產生候選人,公示公告無異議后,簽訂聘用協議。
3.工資待遇及考核辦法,根據所在崗位、工種、投勞時間和勞動強度等,合理設置不同的工資標準和考核標準。工資待通及考核辦法由村支“兩委”擬定,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后執行。
4.聘用期限
(1)原則上實行季度輪崗制度,并依據崗位考核辦法每季度對各崗位進行考核,稱職及以上的可繼續輪崗,不稱職的不再
聘用。
(2)對清明等節日期間防火、汛期防汛等臨時性崗位,可靈活采用月或天聘用制度。
(3)采取“動態管理”辦法,對聘用期間發生重大失誤,群眾反映強烈的,及時給予撤換調整。
(二)開展小型公益事業
1.小型公益事業的范圍
愛心超市商品購置、人畜飲水工程電費、村內小型道路的新建和維護、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公廁、紅白理事廳、日間照料中心的生活設施、路燈安裝、村民文化活動廣場的建設和維護、村民文藝文化活動的開展等。
2.金額標準
盡量選擇扶貧資金入戶率高、效益好的項目,原則上單項小型公益事業總投資額不得超過村集體本年度光伏扶貧總收益的40%,超過的要制定分年度實施計劃。
3.驗收標準
明確村委為組織開展小型公益事業的驗收主體,驗收資料等需向鄉鎮報備。
4.嚴禁將光伏扶貧收益用于村委辦公室裝修,辦公物品購置等各項開支。
(三)設立獎勵補助救助
1.可采取現金或實物的方式,獎勵先進、資助困難等。獎勵應與文明戶評選相結合,可包含公益性崗位季度考核優秀、先進脫貧典型、創業就業先鋒、種植能手、助人為樂、見義勇為、孝老敬親、鄰里互助、子女大學入學、與脫貧戶建立緊密利益聯結機制的致富帶頭人等,非貧困戶亦可享受獎勵。
2.重點保障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半勞動力、弱勞力等家庭就近就地解決就業。也可用于受災、大病救濟等應急救濟及農戶發展生產的獎補,經過戶申報、村民代表會議評議公示、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等程序,實行動態管理。
第五章 收益管理與監督
第十一條光伏扶貧收益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人負責、專款專用,確保資金安全。鼎晟公司負責光伏扶貧發電收入結轉工作,每年第一季度向區鄉村振興局、財政局專題報告上一年度光伏扶貧電站運行管理、收益開支等情況,并接受檢查和審計。
第十二條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和使用應統一設立賬簿和科目、分村建立臺賬。
1.鼎晟公司應在區鄉村振興局、財政局的監管指導下,建立光伏扶貧收益分配信息檔案臺賬,將收益分配工作納入全國光伏扶貧信息管理平臺進行監督管理,做好月調度工作,并監督管理運維公司搞好維修、監測等常規工作。
2.區地電公司按年度錄入電站發電量、補貼資金發放以及發電收入等信息,并設立專帳。
3.鄉鎮(街道)負責對村級光伏扶貧收益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應在區鄉村振興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管指導下,建立光伏扶貧收益分配信息、人員使用等臺賬,并將到村到戶收益分配信息及時錄入全國光伏扶貧信息管理平臺,做好光伏電站的監督管理工作。
4.惠及的脫貧村要設立賬簿和科目、以村建立臺賬。主要包括光伏扶貧收益分配方案、使用人員工資花名冊,小型建設項目開支明細表及相關資料等。要監督管理光伏管護員做好光伏電站清洗、養護等日常工作。要按時向鄉鎮(街道)上報信息。
第十三條省、市兩級通過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光伏扶貧子系統,對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實施動態監測,跟蹤掌握區級光伏扶貧收益使用管理情況。嚴禁截留、擠占、挪用或不按規定使用光伏扶貧資金,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和違規違紀問題督促整改并進行問責。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為光伏電站收益期,收益期滿后自動廢止。如政策調整變化,按政府的新授權為準。本辦法公布后,原先出臺的辦法自動廢止。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區光伏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離石區鄉村振興局 8223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