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離石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
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相關單位:
《離石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離石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為健全全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做好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呂梁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呂梁市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
1.3工作原則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預防優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離石區行政區域內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區內放射性物質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質造成人員受到意外的異常照射或環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應對工作按照《離石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離石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如果有其他涉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的,按相關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同時與《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互銜接。當所轄區域發生需要上級力量幫助救援的突發環境事件時,本預案與上級應急預案銜接,并與上級應急聯動。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等級。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5。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離石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區政府負責成立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2.1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指 揮 長: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指揮長:離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局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人武部部長、武警呂梁支隊離石中隊隊長、事件發生地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負責人。
成員單位: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融媒體中心、區發改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能源局、區教科局、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自然資源局、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商務局、區氣象局、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區水文水資源勘測站、離石電視臺、區人武部、武警呂梁支隊離石中隊、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離石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西有限公司離石分公司、中國聯通離石分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離石分公司等單位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
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區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詳見附件2。
區指揮部設立綜合組、污染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應急保障組、新聞宣傳組、社會穩定組、調查評估組、專家組等9個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2.2 區組織指揮機構
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
跨區(縣)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需要市級協調處置,由區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請求,或由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向市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
2.3 現場指揮部
負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處置的由區政府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一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由區指揮部成員單位、事發單位負責人與相關專家組成。
3 風險防控
在區政府領導下,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對行政區域、環境風險源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采取風險防范措施,建立環境污染監測預警機制,健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風險防控體系,防范化解一般、較大、重大、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風險。
4 監測和預警
4.1 監測和風險分析
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加強日常生態環境監測,并對可能導致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公安、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發現可能導致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信息時,應及時向同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各部門之間建立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信息獲取及共享機制。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按照相關規定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向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報備。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
4.2 預警
4.2.1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圍,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分別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按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4.2.2 預警信息發布
區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環境監測信息或相關部門、單位的信息報告、通報,研判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時,應及時向區指揮部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區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區指揮部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藍色預警由區(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黃色預警由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橙色預警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紅色預警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
4.2.3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護措施。可能威脅飲用水安全時,應及時啟動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預案,做好啟用備用水源的準備工作。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指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應急監測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向社會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4 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區指揮部,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預警解除。
5 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信息報告與通報
5.1.1 信息報告
(1)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和其他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區應急管理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
(2)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接到突發生態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并按以下要求進行報告:
①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應當在3小時內向區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②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應當在1小時內向區人民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③對初步認定為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應當在1小時內向區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報告,同時上報生態環境部。
(3)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應當按照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屬或類金屬污染的;
④有可能產生跨市或跨省影響的;
⑤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4)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發生后,區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區人民政府可以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事后補充書面報告內容。
(5)突發生態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名稱、信息來源、事件類別、主要污染物種類和數量、傷亡或者經濟損失的初步評估、飲用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影響范圍、事件發展態勢及處置情況等。
5.1.2 信息共享
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發生情況,并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因生產安全事故、危險化學品運輸等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其他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公安、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等區有關部門或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接報后,應當及時通報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區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在大氣、水體、土壤監測過程中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的,應當及時向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通報。
5.1.3 跨區域的信息通報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已經或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并向區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鄰區域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5.2 先期處置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發生后,按照屬地為主原則,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事發單位要立即采取措施,組織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防止事件擴大。當事件態勢超出處理能力時,立即報請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
5.3 分級響應
根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應急響應由低到高設定為四級、三級、二級和一級四個等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發生后,按照職責權限,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各等級響應啟動條件見附件4)。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5.3.1 四級響應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區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啟動四級響應。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趕赴事發現場,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應對工作;
(2)指導協調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等工作;
(3)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應急資源,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統一組織事件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和信息通報;
(5)必要時,由區指揮部負責向呂梁市人民政府和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物資、技術、設備等支援請求;
(6)配合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開展事件調查工作,視情況組織開展事件損害評估和善后處置等工作。
5.3.2 三級響應
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區指揮部指揮長向區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報告,提出啟動三級響應建議,并立即向呂梁市人民政府報告事件信息。三級響應啟動后,當呂梁市成立現場指揮部時,區指揮部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立即趕赴事發現場,開展先期處置;配合呂梁市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應對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2)配合呂梁市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等工作;
(3)配合呂梁市指揮部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應急資源,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事件調查工作,配合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開展事件損害評估和善后處置等工作。
5.3.3 二級響應
初判發生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區指揮部指揮長向區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報告,提出啟動啟動二級響應建議,并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報告事件信息。二級響應啟動后,當省成立現場指揮部時,區指揮部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立即赴事發現場,開展先期處置;配合省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應對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2)配合省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等工作;
(3)配合省指揮部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應急資源,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配合生態環境部開展事件調查工作,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事件損害評估和善后處置等工作。
5.3.4 一級響應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區指揮部指揮長向區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報告,提出啟動一級響應建議,并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報告事件信息。一級響應啟動后,當國務院派出相關工作組時,省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時,區指揮部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立即赴事發現場,開展先期處置;配合國家工作組、省指揮部開展應對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2)配合國家工作組、省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等工作;
(3)配合國家工作組、省指揮部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應急資源,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配合生態環境部開展事件調查工作,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事件損害評估和善后處置等工作。
5.4 應急措施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發生后,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5.4.1 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導截、收容、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在做好應急處置與應急監測的同時,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立即組織力量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協調應急處置隊伍切斷污染源。
區人民政府應組織制定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并分析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依法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5.4.2 轉移安置人員
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根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劃定現場警戒、交通管制和重點防護區域、事故疏散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響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與必要醫療條件。
5.4.3 醫學救援
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及安撫工作。
5.4.4 應急監測
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環境的應急監測工作。
(1)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制定科學有效的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方法、點位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視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咨詢專家,可對監測方案進行適時調整。
(2)優先選用污染物現場快速檢測法,當不具備快速檢測條件時或需對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圍進行精確判斷時,應盡快送至實驗室內進行分析檢測。
(3)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5.4.5 市場監管和調控
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5.4.6 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區指揮部負責發布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過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客觀的向社會發布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發生跨區(縣)以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時,應向鄰區(縣)通報應急處置情況,同時上報呂梁市生態環境局,及時按要求和權限發布信息。
區人民政府的新聞信息發布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信息發布辦法執行,并做好輿論引導和輿情分析工作。
5.4.7 維護社會穩定
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5.5 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經排除、特征污染物質已降至事件前環境本底水平、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6 后期處置
6.1 損害評估
一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區指揮部要配合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開展事件調查工作,視情況組織開展事件損害評估和善后處置等工作,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損害評估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評估總結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環境事件等級、發生原因及造成的影響;
(2)環境應急任務完成情況;
(3)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
(4)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
(5)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
(6)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
(7)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
(8)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6.2 事件調查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按照規定組織相關部門開展事件調查。
6.3 善后處置
區人民政府要組織專家對受影響區域進行科學評估,及時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生態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7 應急保障
應急保障包括隊伍保障、物資與資金保障、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技術保障、宣傳、培訓和演練等項目。具體內容見附件6。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由區指揮部辦公室及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預案原則修訂時間為3年1次。
8.3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對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失職瀆職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7年2月8日印發的《離石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離政辦發[2017]9號)同時廢止。
8.5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負責解釋。
附件:1.離石區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程序示意圖
2.區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表
3.區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工作組及職責表
4.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響應條件及應急措施表
5.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表
6.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保障一覽表
附件1
離 石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流程圖
附件2
區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表
職務 | 指揮機構職責 | |
指揮長 | 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 區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生態環境工作的決策部署; (2)統籌協調全區生態環境事件防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制定生態環境安全總體規劃、重要措施; (4)組織指揮一般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組織協調一般生態環境事件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 (6)落實省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及省重大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呂梁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及呂梁市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區委、區政府及區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交辦的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其他事項。 |
副指揮長 | 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政府辦副主任 | |
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局長 | 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區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承擔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訂生態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2)組織生態環境污染防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開展桌面推演、實兵演練等應對生態環境事件專項訓練; (4)協調各方面力量參加一般生態環境事件救援行動; (5)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6)協調組織一般生態環境事件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報告和發布一般生態環境事件信息; (7)指導鄉(鎮)或街道做好生態環境事件應對等工作;全面配合國家、省級開展重大、特重大生態環境事件及市級開展較大生態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 |
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 ||
區人武部戰備建設處處長 | ||
武警呂梁支隊離石中隊副支隊長 | ||
事件發生地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人 | ||
成員 | 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 | 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配合生態環境部進行特大、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進行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調查處理,配合市生態環境局進行一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調查工作。組織和協調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損害評估、環境修復等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調動應急資源隊伍參與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區融媒體中心:根據區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應急新聞報道,積極引導輿論。 區發改局:負責協調各部門開展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情況下糧食和重要應急物資儲備調運相關工作。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應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 區能源局:承擔一般及以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造成煤、電、油、氣、運供應緊張狀態下的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 區教科局:負責全區各類學校的生態環境安全工作和學生生態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在生態環境事件涉及學校師生和教育設施的情形下,負責制定學生、教職工緊急避險和疏散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學生的臨時安置和教學工作等。 區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民爆物品引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參與配合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泄漏和火災事故的現場控制和洗消,參加傷員的搜救工作;負責劃定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區域,指導人員疏散,保障救援道路暢通,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負責突發疫情期間醫療廢物轉運的道路保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調查取證和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 區民政局:負責協調受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影響造成死亡的人員的遺體處置,協助事后恢復重建等相關環境污染事件善后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區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經費,確保區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涉及全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的有關工作;負責開展大面積傳染病疫情情況下農村生活垃圾收集的宣傳、轉運、處置工作等。 區交通運輸局: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區船舶及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因交通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負責組織通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搶修;負責協調通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現場公路的保通工作,在專業救援部門指導下協助收集清理消除水路污染物。 區水利局:負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涉及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留方案;協助組織開展突發生態環境事件中對受污染水體、水源地的監測及截流疏導方案設計,協助組織開展受污染水體、水源地的環境污染調查、評估等。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農業生態環境損害及農業生產損失評估,指導農業生產生態恢復等工作;配合住建部門協助開展大面積傳染病疫情情況下農村生活垃圾收集的宣傳、轉運、處置工作等。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中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協調處置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情況下,涉及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自然保護區、林業生態方面及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野生植物資源等自然資源生態保護方面的工作,為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引發的地質災害防治提供技術支撐。 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受傷(中毒)人員現場急救、轉診救治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負責處置過程中涉及的衛生防疫等工作;負責全區醫療機構疫情期間醫療廢物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區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涉及全市文物的保護、搶救等業務工作;負責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突發生態環境事件侵害的當地旅游景區游客緊急疏散工作和旅游服務設施的保護。 區商務局:負責加強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應情況的監控,協調組織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區氣象局:負責重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及時發布預報、預警信息;負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現場及可能影響的區域氣象條件的監測,負責事件現場應急區域及可能影響區域的中、短期天氣預報,負責提供現場污染擴散氣象條件的預測預報。 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負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公共數據資源信息的提供等。 區水文水資源勘測站:負責提供水文水資源監測資料等。 離石電視臺:從指揮部獲取權威信息后,實時、準確全面、客觀地進行宣傳報道。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西有限公司離石分公司、中國聯通離石分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離石分公司:做好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確保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通信網絡暢通。 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離石分公司:保障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正常用電。 區人武部:負責組織所屬現役、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救援行動,協調防化部隊和駐地部隊參與應急救援。 武警呂梁支隊離石中隊:協助相關部門封控現場,并做好維護秩序工作,視情配合實施救援行動。 |
區應急管理局 | ||
區融媒體中心 | ||
區發改局 | ||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 ||
區能源局 | ||
區教科局 | ||
區公安局 | ||
區民政局 | ||
區財政局 | ||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
區交通運輸局 | ||
區水利局 | ||
區農業農村局 | ||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區自然資源局 | ||
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 |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
區商務局 | ||
區氣象局 | ||
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 ||
區水文水資源勘測站 | ||
離石電視臺 | ||
區人武部 | ||
武警呂梁支隊離石中隊 | ||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西有限公司離石分公司、中國聯通離石分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離石分公司 | ||
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離石分公司 |
附件3
區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表
工作組組成 | 工作組機構職責 |
綜合組 | 綜合組: 組長: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由區指揮部辦公室及各工作組負責人組成,必要時可以邀請專家參與。 主要職責:協調各工作小組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傳達關于應急處置工作的指示和意見,并負責督辦落實;跟蹤、匯總、報告和通報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及處置進展情況等工作。 |
污染處置組 | 污染處置組: 組長: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區公安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人武部、武警呂梁支隊離石中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等。 主要職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控制污染事態惡化;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劃定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協調部隊、武警、應急有關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
應急監測組 | 應急監測組: 組長: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氣象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等。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會同專家分析研判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調動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協調社會監測機構參與應急監測。 |
醫學救援組 | 醫學救援組: 組長: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等。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心理危機干預;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實施公共衛生風險評估,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 |
應急保障組 | 應急保障組: 組長: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區發改局、區教科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能源局、區融媒體中心、呂梁電視臺、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離石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西有限公司離石分公司、中國聯通離石分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離石分公司、區人武部、武警呂梁支隊離石中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等。 主要職責: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開展應急測繪,提供搶險救援、災害評估所需的地圖與地理信息及測繪技術保障。 |
新聞宣傳組 | 新聞宣傳組: 組長:區融媒體中心主要負責人 成員:區發改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公安局、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區應急管理局、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離石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西有限公司離石分公司、中國聯通離石分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離石分公司、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等。 主要職責:根據區指揮部提供的權威信息,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聞報道,積極引導輿論。 |
社會穩定組 | 社會穩定組: 組長:區公安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應急管理局、武警呂梁支隊離石中隊、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離石分公司、事發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等。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
調查評估組 | 調查評估組: 組長: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區公安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區應急管理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等。 主要職責:配合生態環境部開展特別重大、重大生態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對一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包括對事件的原因、性質、責任的調查處理;配合市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一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組織開展一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污染損害評估工作。 |
專家組 | 專家組: 組長: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區自然資源局、區氣象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區應急管理局相關部門等。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環境監測、應急保護、氣象、水文、農業、衛生等專業的專家,明確環境污染事故性質和類別;分析環境污染事件的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群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環境污染事故級別;研究、評估污染處置、人員撤離等工作方案;對生態修復和恢復重建等提出建議。 |
注:工作組設置、組成和職責可根據工作需要作適當調整。
附件4
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響應條件及應急措施表
一級響應 | 二級響應 | 三級響應 | 四級響應 |
啟動條件: 初判(1)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2)可能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3)需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4)可能造成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5)可能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6)對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時,啟動一級響應。 應急措施:詳見5.3.4。 | 啟動條件: 初判(1)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2)可能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3)需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4)可能造成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5)可能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6)對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7)可能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時,啟動二級響應。 應急措施:詳見5.3.3。 | 啟動條件: 初判(1)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2)可能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3)需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4)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5)可能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6)對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7)可能造成跨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時,啟動三級響應。 應急措施:詳見5.3.2。 | 啟動條件: 初判(1)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2)可能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3)需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4)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5)可能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時,啟動四級響應。 應急措施:詳見5.3.1。 |
上述響應條件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
附件5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表
特別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 (一級)紅色 | 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 (二級)橙色 | 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 (三級)黃色 | 一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 (四級)藍色 |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環境污染(1)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2)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4)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5)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 |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環境污染(1)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2)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4)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5)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 |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環境污染(1)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2)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4)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5)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6)造成跨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 |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環境污染(1)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2)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4)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級別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 |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
附件6
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保障一覽表
保障項目 | 內 容 |
隊伍 保障 | 區生態環境應急監測隊伍、區消防救援支隊、大型國有骨干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及其他相關方面應急救援隊伍等力量,要積極參加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區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區級生態環境應急專家庫,發揮專家組作用,為較大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定、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區人民政府應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和管理,加強應急監測培訓,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
物資與資金保障 | 區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做好生態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較大以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 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制定環境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要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 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區政府對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區財政部門對生態環境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和評估。 |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 區政府、鄉(鎮)政府及街道辦事處要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要健全公路、水路、鐵路、航空緊急運輸保障體系,負責組織提供應急響應所需的公路、水路、鐵路、航空運輸保障。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
技術保障 | 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支持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科學有效的環境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確保決策的科學性。有關專業監測機構應當按照應急需要加強技術保障建設,確保監測數據信息完整可靠。 |
宣傳、培訓和演練 | 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對應急管理人員、執法人員和人民群眾開展環境應急教育,宣傳突發事件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提高防范能力。 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類環境風險源單位要制訂落實環境應急救援及管理人員日常培訓計劃,提高其專業技能及應急處置能力。開展對社會應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組織、培訓,形成專業應急隊伍、企業專兼職救援隊伍和社會志愿者共同參與的應急救援體系。 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鄉(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重點環境風險源單位應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的按照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組織不同類型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加強各部門間的協同應對能力,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區指揮部辦公室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演練;企業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每兩年至少演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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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 0358-8224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