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
2、制定并組織實施本鄉鎮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包括農牧業、工業、旅游業、服務業和公共服務發展規劃;
3、創建全國特色小鎮,以美麗宜居示范村為重點的休閑觀光農業產業,以勞動技能和實用技術培訓為重點的勞務經濟等特色經濟發展;
4、為本鄉鎮區域內的各類企業營造發展環境,包括美麗宜居示范村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特色小鎮管理、示范引導、政策和信息服務;
5、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
6、協助區及其以上政府做好安全生產、小流域治理、生態治理、草地保護、林業生態和環境保護工作;
7、規范公共服務決策的規則和程序;
8、提供本鄉鎮區域內的鎮村道路建設、文體設施建設等基礎設施建設;
9、開展文化和群眾性活動,舉辦鄉鎮文化體育事業;
10、提供科技、信息、就業培訓等方面的服務,組織引導鎮鎮區域內勞動力轉移和就業;
12、協助區及其以上政府做好義務教育、合作醫療、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發展教育事業,組織落實醫療衛生保健網絡建設,建立救助制度;
13、建立公共財政制度,對鄉鎮集體資產實施有效管理;
14、加強村務管理,為群眾提供良好的法律、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就業等全方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