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以鞏固黨在基層執政基礎、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為目標,以強化鄉黨委統籌協調功能為核心,以構建簡約高效的管理體制為重點,突出黨建引領,強化經濟社會發展,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1、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落實上級黨委、政府的各項決策部署,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和本鄉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決議,保證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2、全面加強鄉(村)黨建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抓好組織、宣傳、統戰、政法工作,深入推進“平安建設”,充分發揮鄉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充分發揮監察員作用,進一步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負責決定本鄉基層黨建的重大問題,提升基層黨建整體水平。
3、討論和決定本鄉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鄉村振興中的重大問題。
4、執行本鄉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鄉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健康、體育事業和財政、統計、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落實本鄉經濟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城鄉建設、產業發展等專項規劃,組織發展區域特色經濟,提供符合當地實際和群眾需求的公共服務。
5、鄉黨委領導鄉政權機關、群團組織和其他各類組織,加強指導和規范,支持和保證這些機關和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職責。堅持黨管武裝的根本原則和制度,協調各方力量,對鄉人民武裝工作實行統一領導。
6、加強鄉黨委自身建設和村黨組織建設,以及其它隸屬鄉黨委的黨組織建設,抓好發展黨員工作,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7、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對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協助管理上級有關部門派駐單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務和引進工作。
8、加強平安建設工作,依托村合理劃分基本網格單元,統籌網格內各項工作,推進網格標準化建設,構建公共安全防控體系負責法治鄉(村)建設,加強法制宣傳,做好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轄區的信訪工作,接待群眾來信來訪,調解民事糾紛,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9、加強對突發事件的預警和管理,做好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安全監管、防災減災、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美麗鄉村建設民生保障、脫貧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承擔民兵預備役、征兵、擁軍優屬、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及國防動員等工作。
10、推進基層民主,指導村民自治,推動農村建設,完善民主議事制度,推進農村村務公開,引導農民有序參與村級事務管理,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依法保護國家、集體、公民財產和各類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構建農村和諧社會。
11、依法承接好上級下放到鄉(村)的經濟社會管理、服務權限,強化基層經濟發展、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確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進一步夯實基層基礎。
12、負責本級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工作,做好本級服務事項和上級下放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承接、調整、梳理、督辦等工作。
13、加強鄉(村)綜合便民服務平臺建設。實行“一站式服務門式辦理”,建立和完善適應基層實際的辦事指南和工作規程,實行“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整合鄉級內部決策、管理、監督職責及力量,為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14、按照省、市、區的統一安排和要求,深化綜合行政拋法體制改革,開展本轄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15、行使和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責,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