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石區財政局主要職責
區財政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關于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全面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宏觀經濟等各項方針政策,參與全區各項宏觀經濟管理,擬定和執行全區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全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制度等,并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區人民政府委托,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區本級決算。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區級預決算公開。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完善國庫集中支付運行機制,推進國庫集中支付電子化管理改革。負責審核和編制匯總全區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管理區本級財政銀行賬戶和區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制定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區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編制區級政府采購預算。
(六)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國內債務和政府外債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地方政府內債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和全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工作,參與相關對外談判工作。
(七)完善區屬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依據區人民政府授權集中統一管理區屬國有金融資本,依法履行區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
(八)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整合、調劑、共享、共用機制,負責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審核批復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產權界定等事項。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并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管理區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負責審核并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擬定全區會計管理的工作制度及補充規定,負責全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
(十二)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歸行政機關。
(十三)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