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轄區內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宣傳自然資源、生態保護修復、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規政策。制定規范性文件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按照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體系,組織實施轄區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轄區內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陸生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統一匯交、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等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按照國家、省、市、區關于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組織實施。制定轄區內有關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相關規范性文件。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建立健全轄區內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轄區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轄區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加強考核管理。組織開展區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轄區內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轄區內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開展轄區內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轄區內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轄區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承辦土地、林地、草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承辦呂梁市中心城區范圍外的土地管理職能。負責承辦城市規劃區范圍外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轄區內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轄區內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轄區內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省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上報。負責轄區內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轄區內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負責全區地質工作和配合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參與國家、省、市重大地質礦產專項勘查。負責轄區內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按照國家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編制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轄區內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的管理。負責有關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轄區內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轄區內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轄區內測量標志保護。
(十三)負責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負責查處轄區內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負責對各類項目供地后的監管。配合國家、省自然資源督察在本區域開展的工作。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并實施轄區內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轄區內重大自然資源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領導和管理區林業局。
(十六)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歸區自然資源局。所涉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按省市有關部署實施。
(十七)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區自然資源局要落實國家、省、市和區委區政府關于統一行使轄區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導。
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生態安全。進一步加強轄區內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轄區內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轄區內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進和保障轄區內經濟社會發展。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協調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2)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3)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相關部門在煤礦安全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1)區應急管理局(區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轄區內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轄區內煤礦安全監督檢查,組織煤礦一般事故搶險救援工作,負責轄區內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有關安全監督管理標準并組織實施。(2)區能源局從行業管理上承擔相關安全監管職責,在項目核準、初步設計、竣工驗收、產能調控等方面落實安全監管責任。(3)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對煤炭資源開采過程中超層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的查處。(4)區自然資源局、區應急管理局、區能源局等部門在煤礦等礦產資源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建立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