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離石區醫療保障局單位職責
(一)貫徹實施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劃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全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全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并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負責中央、 省、市駐離和區屬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管理工作。
(四)監督執行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五)組織制定并貫徹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健全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協同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并指導運用。
(七)組織制定并實施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并貫徹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歸區醫療保障局。
(十)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
區醫療保障局應建立健全統-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區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二)與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 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呂梁市離石區醫療保險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醫保政策法規,規范醫療保障經辦業務,接受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
(二)負責全區醫療保險信息網絡的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區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的簽訂、協議履行稽核、日常監管、定期考核等工作。
(四)負責全區醫療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管理,做好費用監控、基金撥付、待遇審核及支付等工作,定期向社會公開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五)負責全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審核及支付等工作。
(六)負責全區參保人員的慢性病審核、認定和年檢工作。
(七)負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和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八)負責完成區委、區政府、區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